9月1日新广告法的实施,这“9不得与3必须”的铁规12条对房地产产业链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对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认识,与读者交流。
一、房产供应商需服务转型
新《广告法》对房地产开发商本身的影响。目前,房地产业进入买方市场的时代,各种广告营销剑走偏锋,奇招频出,今天为了噱头制造一个营销事件,明天结合时事搭上顺风车,甚至是灾难性事件也被拿来营销,利用噱头花足了心思。
新《广告法》的实施对于那些长期依靠过度包装的房地产项目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在法律的严格把关下,夸大的广告营销被遏制,开发商必须由原来的依靠广告公司包装改为与广告公司共同做好项目本身的真实价值输出。
在广告被严格控制的今天,开发商可以甩开广告营销的包袱,使销售回归本质。在新《广告法》出台前,对房地产市场使用极致性词语就有所规范,假如新《广告法》没有出台,如今的消费者也早已是新时代的理性消费者,在这样的理性之下,所谓的广告营销也只能充当吸引人气、增加关注度的方式之一,而很难带来直接的成交量。只有更好的实景和居住体验,得到更多客户的良性口碑才是真正好的一种营销方式。当房地产开发商真正成为一个为消费者需求服务的供应商,再严厉的广告法又有何惧?
二、促进广告行业健康发展
新《广告法》明确了过度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这让以往过度宣传和刻意引导的广告商和媒体,很难再通过“打擦边球”这种惯用之术来“忽悠”消费者,名人代言、夸大宣传等房产行业常用广告手段已经不再被允许,主要针对房地产行业的房地产广告公司承受了不小的打击,特别是那些擅长抄袭、专业水准较低的广告公司。因为更多地注重时效性、销售力,房产广告逐渐变成了大量的标准广告语的复制,简单直接、粗暴有效已经替代了产品价值的输出,随着新《广告法》的实施,原本的一招鲜吃遍天的方法已经不适用。房地产广告阵营也像众多4A广告公司一样,即将进入一个比拼“真创意”时代,以往直白的“XXXX元起,你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XX地铁口,XX学区房”的时代已经过去,以后的广告需要更多的智慧,需要更高的底线。新《广告法》对于真正的广告人来说也是一件好事,就像悬在每个广告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逼迫着从业者提高自身的艺术修养和创意水平,从而促进广告产业和房产广告的良性发展。
三、“真”营销时代来临
新《广告法》的颁布将引起整个房地产营销链的转型与改变,虚假广告的禁止,将会从侧面提升公众媒体的权威性,使传统媒体的公信力重新得到巩固,使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得到更加良性的发展;随着对广告的规范和广告用语的规范,使广告服务公司重新回归从客户角度出发、与客户沟通的创意之路,逐渐远离“哗众取宠、投机性广告”的套路,进入拼脑力、拼创意的阶段;而对于开发商本身,更会促进对买卖方市场角色的转换,以营销为核心展开一系列系统工作,着重解决客户对项目的认知,从产品的定位和研发层面与客户需求深层对位,提升整个营销推广过程中客户的体验与互动,塑造品牌个性,提升接待现场和后期物业的软性服务,打造项目的良好口碑,才能在客户逐步成熟的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